联系我们

联系人:曹老师 电   话:13165377256 手机号:15063775399
微信公众号:jnzrsws 地址:济宁市高新区金宇路60号百丰大厦19层
政策法规位置:首页 > > 政策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7-12-29     阅读次数:     字体:【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3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二、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附件1《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三、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29日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上一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