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以前已销售的房屋,并且已按规定申报缴纳了“销售不动产”营业税。于营改增后发生了退房。请问,营改增后销售退房是否可以直接冲减营改增后的销售额进行处理?
答:营改增后销售退房不能冲减营改增后的销售额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