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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哪些纳税人?
发表时间:2022-10-31     阅读次数:     字体:【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答: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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