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问答

联系我们

联系人:曹老师 电   话:13165377256 手机号:15063775399
微信公众号:jnzrsws 地址:济宁市高新区金宇路60号百丰大厦19层
财税问答位置:首页 > > 财税问答
我公司于2023年12月向巴西出口了一批工程机械产品,出口合同中约定的收汇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请问现在可以申报出口退(免)税吗?
发表时间:2024-03-16     阅读次数:     字体:【
留言时间:2024年03月14日 答复时间:2024年03月15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可以。贵公司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2024年6月30日)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截止期限(2023年出口货物的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为2024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之后的,按照规定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相关出口合同等举证资料,即可视同收汇,正常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情况应当在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前完成收汇。

 
上一篇:我公司是一家小型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时不打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后还可以享受吗?
下一篇:我公司是一家外贸企业,三个月前出口的一批货物已经办理退税,现在因质量问题退回来了,应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