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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楼的折旧费用是否允许加计扣除
发表时间:2018-03-10     阅读次数:     字体:【

问:我公司将办公楼作为研发楼,根据会计制度,用于研发的办公楼折旧费用应当直接归集在研发费用。请问,研发楼计提折旧费用能否作为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基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的规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范围包括“折旧费用”,但这里的“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中还包括“其他相关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是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用并非仅指列举的这几项费用,也包括未列举的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研发楼的折旧费用属于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范畴。因此,研发楼的折旧费用应当并入其他费用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但对计入其他费用的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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