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贷公司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自2008年小贷公司试点以来,虽然国家层面将小贷公司纳入了监管,但并没有明确小贷公司是金融企业,所以,金融企业有关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小贷公司无法直接比照执行。但为了与金融企业享用同等待遇,财政部、税务总局对小贷公司单行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根据该文件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的规定,自2017年12月l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金融机构,享受免税的贷款额度上限从单户授信10万元扩大到100万元;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但小额贷款公司仍然不属于金融企业范畴。所以,小额贷款公司不能比照金融企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