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新办企业,请问,新办企业均免征残疾人保障金?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的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不论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均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
编制单位:济宁中瑞税务师事务所财税专家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