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联系人:曹老师 电   话:13165377256 手机号:15063775399
微信公众号:jnzrsws 地址:济宁市高新区金宇路60号百丰大厦19层
新闻中心位置:首页 > > 新闻中心
三部门发文提高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发表时间:2018-09-25     阅读次数:     字体:【
  • 2018年09月25日 来源: 新华社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21日联合对外发布,我国将提高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这一税收激励政策旨在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

      根据三部门发布的《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通知明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等文件规定执行。

      专家表示,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有助于更精准为企业科技创新进行减税,对于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上一篇:税务总局部署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
下一篇: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