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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资源税纳税人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8-10-31     阅读次数:     字体:【

发文日期:2018-10-31 来源: 山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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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70000MB2840484D/2018-00149主体分类政策文件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资源税纳税人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发布时间2018-10-31
有效性全文有效废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对资源税纳税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拥有采矿权的企业委托矿产品外包开采,承包方只负责开采委托企业拥有开采权的自备矿,开采的矿石仅供应委托企业,结算价格只包含开采费用和运输费用等,未包含矿石成本的,其资源税纳税人为委托开采企业即拥有矿产开采权的企业。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8年10月31日

相关链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资源税纳税人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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