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联系人:曹老师 电   话:13165377256 手机号:15063775399
微信公众号:jnzrsws 地址:济宁市高新区金宇路60号百丰大厦19层
新闻中心位置:首页 > > 新闻中心
养老等社区服务可享多项税费优惠
发表时间:2019-07-05     阅读次数:     字体:【
  • 2019年07月05日 来源: 经济参考报
  • 财政部网站4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等日前印发《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养老等社区服务税费优惠政策,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公告,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此外,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一篇:减税降费政策叠加发力 为中小企业发展再添动能
下一篇:税务总局出台《操作规范》规范税费业务办理—— 精准破解“痛堵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