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为物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代收水费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请问,代收水费是否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增值税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是正列举方式,也就是说,在法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即意味着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文件中并未规定选择差额征税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你公司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差额进行纳税申报。